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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用博览会名称、商标属侵权

发布时间:2015/4/2 17:09:59 来源:法治中国 浏览次数:494

某超市使用博览会会徽及英文简称宣传、某保健会所在其门店招牌旁喷贴大幅博览会口号……在3月31日召开的2015中国—东盟博览会维权新闻发布会上,这些涉嫌侵犯博览会专用品牌资源的违法行为将被追责。为维护展会品牌形象,目前已完成至少100余项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规定,中国—东盟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包括以下范畴:一是中国—东盟博览会常设机构名称,即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和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二是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注册商标。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于2004年起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涵盖中国—东盟博览会名称(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博会、China—ASEAN Expo、CAEXPO)、会徽、吉祥物“合合”名称和形象,“10+1﹥11”概念。

任何个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的行为均属侵权;任何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与前述专有名称、专用标志、注册商标相类似的文字、图标及简称,足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均属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树国表示:“市民如看到博览会品牌侵权行为,可拨打中国—东盟博览会专用品牌服务热线0771—5813016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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