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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让商标“起死回生”

发布时间:2015/4/9 17:20:31 来源: 浏览次数:441

商标被驳回是指商标在递交申请后,没有通过商标局的初步审查,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当商标被驳回时,是重新提出申请呢?还是提出驳回复审呢?在小知看来商标的驳回复审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1.提出驳回复审意味着享有在先权

在我国商标申请实行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在商标申请被驳回后,提出驳回复审以为着在复审期间,其他的申请人是不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因为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已经申请的商标,即使被驳回了,还是受法律保护的。这对商标申请成功是一种保障。

如果重新提出申请,这中间必定会有一定的时间差。放弃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意味着在申请的商标已经无效,其他人如果在时间差内提出申请就享有在先权利。重新提出申请时就可能与他人的在先权利产生冲突。

2.节省申请时间

众所周知,商标的申请注册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节节递进的过程。在商标申请被驳回时,商标法赋予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权利。申请人在提出驳回复审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9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3个月)作出决定。如果驳回复审成功,商标局就会发布初审公告。如果放弃驳回复审的机会,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意味着还需要等近两个月的时间,才能接到受理通知书。这无疑是时间上的浪费。

3.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成功的有效途径

商标申请被驳回存在很多的人为主观因素。正所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的哈姆雷特。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审核商标时,由于个人因素,将某一商标判为近似商标,但其他的人审核时,存在不判为近似商标的可能。在中细软代理的案件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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