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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商户不得使用“中国驰名商标”作广告宣传

发布时间:2015/8/17 15:00:05 来源:安阳新闻网 浏览次数:505

一个商户开办一家汽车装饰店,打着“中国驰名商标”招牌招揽生意,却被市工商局文峰分局城南工商所执法人员查实。8月16日,对该商户违规使用商标的情况,执法人员要求其更换门头牌匾,并将对其违规使用商标的行为进行罚款。

  8月13日,市工商局文峰分局城南工商所接到举报,称位于文昌大道中段的汽配城内一家汽车装饰店涉嫌违规使用“驰名商标”。接到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发现该汽车装饰店共七间,在其门头上赫然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店内摆满了各种汽车饰品,几名工作人员正在店内忙碌。

  当执法人员说明来意后,店主告诉执法人员,使用“中国驰名商标”作为门头牌匾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而对于“驰名商标”字样不能用于门头牌匾作为广告宣传使用,店主表示并不知情。

  据了解,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根据商标法规定,对于发现违反规定的生产、经营者,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至十万元罚款。也就是说,即使商户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印在门头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工商执法人员说。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近段时间以来,工商部门接到多次投诉,称辖区不少商户使用“中国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宣传,其中包括蜂蜜店、陶瓷用品店、装饰店等。

  “因罚款额度较大,‘驰名商标’企业应当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规范‘驰名商标’相关使用行为,依法规范经营。同时,市民发现商标违规使用情况,可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法介入处置。”工商执法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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