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夏天,在武汉部分酒店和酒吧,一种“黄鹤楼”牌易拉罐啤酒悄然现身。这种啤酒为荆州市一家啤酒厂生产,罐身上却醒目地印有黄鹤楼公园的LOGO,以及“天下江山第一楼”的标志性宣传语。是厂家侵犯了黄鹤楼公园的商标权,还是黄鹤楼公园“下海”做起了啤酒生意?武汉晚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啤酒厂年花10万元租用“黄鹤楼”
黄鹤楼牌啤酒的生产厂家,是荆州市江陵县的湖北津江啤酒有限公司。这是一家有8年历史,年产啤酒15万吨的中型企业。2014年上半年,该公司与黄鹤楼公园合作,生产黄鹤楼啤酒,年产量只有数百吨。今年夏天,黄鹤楼啤酒开始试水武汉市场,产品主要是330毫升至500毫升的易拉罐啤酒,市场零售价5-10元。
昨天(17日),津江啤酒有限公司事业部负责人刘先生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黄鹤楼啤酒”商标的持有人是黄鹤楼公园。该公司之所以与黄鹤楼公园合作,主要是看中了“黄鹤楼”商标的知名度。
黄鹤楼公园商业科负责人张剑称,该园已与湖北津江啤酒有限公司签订为期10年的合同,特许其使用“黄鹤楼啤酒”注册商标。该厂每年支付商标使用费10万元,如果啤酒产量扩大,还将按照一定比例,适当上浮商标使用费。
2000年,黄鹤楼公园开始实施“黄鹤楼”品牌保护战略。先后注册了41类、400多个黄鹤楼商标,对“黄鹤楼”品牌进行整体保护。注册商标范围集中在比较重要的商标,以及与旅游相关的商标上。包括啤酒、红酒、矿泉水等产品商标,以及“黄鹤楼”企业名称商标。
相关资料显示,除黄鹤楼公园注册的400多个黄鹤楼商标,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武汉市曾先后注册过129个“黄鹤楼”商标,现已被注销63个,还有66个仍然有效。比较知名的有黄鹤楼香烟、黄鹤楼白酒等。张剑说,这些因历史原因诞生至今仍然“活”着的黄鹤楼商标,不在该园注册商标保护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