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覃潇 通讯员雷仕成 罗丹丹)近日,建始县红岩镇一商家因销售的鞋类商品标注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被该县工商部门责令下架退市,并处以5000元罚款。这是建始县办理的首起该类型案件。
建始工商局红岩工商所在市场整治中发现,红岩镇个体工商户宗某销售的“夏发”牌皮鞋及其包装上均标注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且无生产日期。执法人员认为,按新《商标法》关于“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之规定,宗某的经营行为明显违法,遂立案调查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据了解,“驰名商标”本质是保护商标专用权,是防止不正当竞争的一种制度,并非一种荣誉称号,因而商家不得借“驰名商标”进行宣传促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