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 | 商标新闻 | 商标知识 | 交易须知 | 海外注册 | 专利常识 | 专利分类 | 专利检索 | 专利申请 | 商标查询 | 商标注册
保护监测 : 法律法规 : 资料下载 : 企业简介 : 证书展示 : 商标在线咨询 : 公告


两企业用同一商标被告上法庭 结果却是:别人没事,他赔15万(全文)

发布时间:2016/9/8 9:25:25 来源:网易新闻  浏览次数:275

台海网9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漫画)“启航”已经成为不少年轻人备考时认准的牌子,但“启航”这个牌子,不是想用就能用的。这不,北京一家学校和厦门一家教育咨询公司都因使用“启航”先后被告上法庭。

不过,同样是使用“启航”,两家企业被告侵权,最终的判决结果却相反。北京的被告胜诉,而厦门的被告却被判赔偿15万元。

这是为什么呢?

厦门企业用“启航”被告侵权

近日,厦门一家教育咨询公司因使用了“启航商标”,被商标所有人告上了法庭,遭索赔30多万元。

原来,“启航学校Qihang School”的商标所有人是贵阳市的一家英语培训学校。数年前,北京一教育科技公司与该校达成协议,获得该商标在四六级培训、考研培训、公务员考试培训领域的独占使用权。

在法庭上,原告教育科技公司表示,厦门市一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办公地点、宣传资料和微信公众号上都使用了相似的标识,如“SAILING启航”“启航考研”等等,涉嫌侵权。

北京学校用“启航”赢了官司

但是,面对起诉,被告的厦门教育咨询公司却认为,最先使用“启航”的并非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而是自己的合作方,即北京市海淀区启航考试培训学校。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厦门教育咨询公司还向思明区法院提供了一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判决。

原来,同在北京的两家公司此前已经为此打过官司。当时,法院判决认定,北京启航考试学校“在先善意使用”,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不能剥夺在先使用人正当合理的使用权,不过北京启航考试学校在标识上要与该注册标识有所区别。

因此,厦门教育咨询公司认为,他们加盟了北京启航考试学校,所以使用“启航”不属于侵权。

两个被告为何遭遇不同结果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厦门教育咨询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立即停止使用“启航考研”等相关的标识,还要支付15万元赔偿金,并登报声明,澄清事实。“与在先使用人合作,不等同于自己也是在先使用人。”法官说,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关于“启航”的在先使用权问题。对此,法官认为,在先使用人应是北京启航培训学校,而不是厦门教育咨询公司,虽然双方之间存在合作关系,但是并不意味着厦门教育咨询公司就等同于在先使用人,也不等于其拥有在先使用权。

另外,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生效判决,北京启航培训学校的在先使用权也是附有一定条件的,要与注册商标有所区别。而本案中,厦门教育咨询公司的经营场所、微信公众号、宣传资料上直接使用“启航”,没有任何区别标识,又同是教育培训领域,易对公众造成混淆。因此,判决认定厦门教育咨询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客户服务热线:86-754-88282008 88922008 82882008 82992008
传真:86-754-88282008 手机:13353082008 Email:88@2008IT.cn
公司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环路建南花园11栋楼下   本站是汕头市专利协会会员单位
是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潮商”杂志理事单位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汕头市法律服务所 王晓东(主任)律师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06095137号 本站通用网址:京奥、京奥商标网、汕头商标网 本站广告位置招商
 汕头市京奥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02-2008 中国电信及广东网通提供网络 邮编:515041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