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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蹄大作”商标被驳不是小题大做

发布时间:2018/8/23 15:02:15 来源:华声在线 浏览次数:264

餐饮公司申请注册“小蹄大作”商标,但商评委认为“小蹄大作”是成语的不规范写法,容易对中小学生正确认知和使用产生不良影响,将申请驳回。餐饮公司不服,将商评委起诉到法院。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餐饮公司的起诉。(8月22日《北京青年报》)

走在大街小巷,我们经常可以看见一些店铺使用成语谐音词语当作店名、商标或广告语。比如,服装店使用“衣衣不舍”“衣心衣意”“衣鸣惊人”“百里挑衣”,浴池使用“随心所浴”,汽修店、汽配店则使用“脱胎换轱”等。

餐饮公司申请注册“小蹄大作”商标遭到驳回,或许让商家难以接受。但从为未成年人建立一个健康成长环境的角度讲,驳回“小蹄大作”商标不是商评委、法院在小题大做,而是将商标注册拉回到法治和社会责任的轨道上来,是对过去一些商标滥用成语谐音错误做法的纠正。从法律角度说,商家把“小蹄大作”这类傍成语的谐音词语当商标、店名、广告语,本就不符合规定,这也是商评委、法院相继驳回“小蹄大作”商标的法律依据所在。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正如商评委所言,“小蹄大作”是成语的不规范写法,容易对中小学生正确认知和使用产生不良影响。日常教学中,一些小学生把“依依不舍”错写成“衣衣不舍”就是一个例子。

再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也规定,招牌、广告用字和企业事业组织名称等,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小蹄大作”这类成语的谐音词语,不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对于可能引起中小学生错误认知的“谐音成语”商标、店名、招牌、广告语等,除了驳回申请之外,还有必要对大量已经存在的存量错误进行纠正和清理。这项工作事关语言环境的纯洁性,事关孩子们的成长氛围。张立美(山东教师)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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