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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否“著名”本该由市场说了算

发布时间:2019/1/22 9:30:33 来源:舜网 浏览次数:457

□马涤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多方面明确了2019年市场监管的工作任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解读会议精神时表示:政府给企业背书,然后企业一旦出现问题,不负主体责任,政府来负责任。三聚氰胺就是最典型的案例。所以,现在我们已经要求取消所有的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的评比。在政府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只有黑榜,只要违规了,处处受限。企业做得好,消费者的口碑就是你最好的红榜。

商标是否“著名”,该由市场还是政府决定,是一个典型的“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的问题。

商标是一种标识性符号,冠以“著名”“知名”之后,有可能使这种符号的价值增值。所以说“有可能增值”,是因为,“著名商标”的最终价值毕竟要由消费者认同来决定。但另一方面,由于消费者认知能力的不同,行政认定能够起到帮助认知的作用。一些消费者因为相信政府认定,而相信商标中“著名”的价值。但这需要一个前提:行政认定是专业且公平的。缺乏专业与公平的认定,会误导消费者,同时损害政府公信力。而众所周知,现实中很多的著名商标,都带有地方保护、政府扶持的味道,这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显然不公平。

市场经济时代,政府部门仍在插手本应由市场决定的商标价值问题,而且还有法可依,显然不合时宜。相关的地方法规,有必要重新审视。如果一些地方著名商标确实著名,确实受消费者喜爱,这些商标和商品无需政府“发证”,它照样著名。对这种商标作“著名”认定,就没意义。如果一些商品确实好,但知名度有限,需要推广,那也是市场的事。

茅台是驰名商标,但即便未获认定,在消费者认知中肯定还是“驰名”的。市场认定远比行政认定更权威,该归市场的,行政权力宜秉持无为原则,退居“守夜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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