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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高价品牌白酒 假冒注册商标被罚

发布时间:2019/4/30 15:59:17 来源:中食网 浏览次数:504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8日讯  很多品牌白酒品质上乘、口感独特,备受人们喜爱。然而,因为良好的品牌效应,许多品牌白酒一直是假冒商标白酒的重灾区。一些不良商家为获取非法利益,私自灌装白酒冒充品牌白酒销售,最终受到惩罚。
 
  2009年,周某某开始经营酒水生意,在经营中,她认识了一酒厂老板熊某某,发现该厂生产的酒品牌不错,口感好,就萌发了以此冒充知名品牌酒赚取更多利润的想法。周某某先从冒充赖茅系列酒做起,买来赖茅系列的酒瓶、包装盒、箱子等,由熊某某酒坊灌好酒、包装完再进行销售。因酒的质量不错,口感可以达到真酒的80%以上,通过手机软件、微信等查询真伪也仅显示经销商等细微的差别。尝到甜头后,周某某租用一个仓库存放购买的飞天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赖茅等假酒,进行大量销售。
 
  2010年,在四川成都一个酒会上,周某某认识了尤溪县的梁某某。梁某某得知周某某手上有很多品牌假酒,就互留电话。2011年以来,梁某某在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通过物流等方式以低价从周某某处购买假冒贵州茅台酒、五粮液等系列白酒用于经营销售,销售给三明的吴某某、漳州的黄某某、尤溪的刘某某等人,销售金额达716.09万元,获利350余万元。2017年3月28日以来,林某某在明知其丈夫梁某某经营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五粮液等系列白酒的情况下,仍帮助其一起经营销售,销售金额达111.73万元。
 
  案发后,尤溪县公安局在周某某储存酒的仓库中查获扣押564瓶贵州茅台酒、70瓶五粮液、113瓶国窖1573、114瓶剑南春、96瓶水井坊、36瓶50年赖茅、108瓶30年赖茅、78瓶15年赖茅等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经鉴定,送鉴的剑南春白酒所检项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民警又在梁某某储存酒的仓库中查获扣押637瓶贵州茅台酒、158瓶五粮液。经鉴定,送鉴的茅台白酒酒精度不符合GB/T18356-2007要求,其余鉴定指标均符合要求。
 
  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成立条件是被告人主观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且销售数额较大。 尤溪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梁某某、林某某明知涉案白酒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酒却仍予以销售,侵害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使假冒他人注册的商标直接流入市场,对名优产品及其他同类产品造成冲击,侵害了消费者利益,故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遂梁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周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林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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