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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称重审“王老吉”纠纷案不影响商标收购

发布时间:2019/7/4 17:58:47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412

新京报快讯(记者 夏丹)7月2日,与广药集团签约购买王老吉商标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王老吉商标纠纷案,系商标侵权纠纷,不涉及王老吉系列商标权属争议问题,不影响商标交易的交割。

去年12月27日,白云山与其控股股东广药集团签订《关于现金购买商标协议书》,约定白云山收购广药集团拥有的王老吉系列420项商标专用权(“王老吉系列商标”),该收购价格为13.89亿元。

白云山在公告称,7月1日获悉广药集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案件的二审民事裁定书。最高法认为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法因此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对此,白云山表示,本次案件系商标侵权纠纷,不涉及王老吉系列商标权属争议问题,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割。白云山也称,本次案件重审不会对其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2014年5月,广药集团在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2015年1月22日,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加多宝赔偿的经济损失由10亿元更变为29.3亿元。

2018年7月27日,广药集团发布“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诉讼结果的公告显示,广东高院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4.4亿元,驳回广药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新京报记者 夏丹 编辑 李严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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