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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19/12/13 17:16:4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次数: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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