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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警方破获一起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案

发布时间:2020/7/14 17:19:49 来源:沈阳网 浏览次数:543

简要案情

  2020年2月,沈阳市公安局经侦食药侦支队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缜密侦查,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案,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涉案总价值100余万元。

  2020年2月2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四方台镇贩卖假口罩。接到举报后,经侦食药侦支队、开发区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通过细致排查,警方发现王某某(女,24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得知该人于2月1日晚乘坐一辆外地牌照救护车回家。据此,民警驱车前往王某某住处实施抓捕。抓捕途中,民警发现一辆救护车疑似王某某所乘车辆,立即对驾驶人杨某某(男,32岁)进行盘查,并当场从车内缴获假口罩1400余只。民警随即将车辆扣留,并赶到王某某家中将其抓获。经审讯查明,二人自2020年1月31日以来,多次从张某(男,28岁)手中购买口罩进行贩卖,先后获利近8000元。2月1日20时许,二人在向王某某家中转运口罩的过程中,因所驾驶的车辆为外地牌照,被守村的“盛京义勇”平安志愿者阻拦,王某某被迫下车自行回到家中。次日,杨某某准备与王某某会合时,被警方人赃并获。

  根据王某某、杨某某的交代,2月2日22时,警方在于洪区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经审讯,张某交代了其自1月29日起从刘某某(女,37岁)手中购买口罩,每只口罩加价1至2元后贩卖,累计贩卖口罩1万只、获利近2万元。2月3日10时许,警方在沈河区某社区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经突审,刘某某交代了其从井某(女,45岁)手中购买口罩的犯罪事实。

  2月3日13时许,警方迅速出击,在沈河区某小区内将井某抓获。根据井某供述,当晚20时许,警方在浑南区某地查获一黑加工点。22时许,黑加工点业主杨某(男,46岁)迫于法律威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杨某的交代,警方随即又将黑加工点两名工人和一名药店销售人员抓捕归案。

  犯罪嫌疑人杨某、井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王某某、杨某某、张某、刘某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专家点评

  在杨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口罩一案中,主要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生产、销售医疗用品等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问题。

  本案中,杨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口罩8万余只,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正值疫情期间,口罩属于重要的紧俏物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情节比较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本案的立案,有法可依。

  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允许私自生产和销售,也不允许个人销售。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经营备案表,并提交规定的资料。生产医用防护口罩,需要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处申请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需要达到标准的洁净车间,并具备微生物试验能力和相关理化试验能力。有权销售口罩的只能是企业,不能是个人,并且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后方可有权进行销售。

  本案中,如果售卖的口罩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则还有可能触及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最高刑期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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