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 | 商标新闻 | 商标知识 | 交易须知 | 海外注册 | 专利常识 | 专利分类 | 专利检索 | 专利申请 | 商标查询 | 商标注册
保护监测 : 法律法规 : 资料下载 : 企业简介 : 证书展示 : 商标在线咨询 : 公告


8起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提供虚假证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出“罚单”

发布时间:2020/12/29 17:25:16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浏览次数:516

本网讯(记者 王涵)近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8起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涉案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依法进行罚款。

  8起案件分别为原告东莞市金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吉林省绿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天津中英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原告姚某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毛某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6起案件。上述案件中,第三人分别为“绿森林小屋”商标、“原晒”商标和“茶马古道及图”商标的权利人。

  法官介绍,上述涉案商标均被他人提出因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复审,作出对上述商标予以维持注册的决定。撤销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发现,当事人在复审期间提交的发票证据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结果不一致,具体表现在商品名称、商品品牌、销售方及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与实际不符。

  综合查明的事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上述证据系伪造,无法证明涉案商标的使用,依法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决定。此外,鉴于上述8起案件中的伪证行为,严重妨害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扰乱正常诉讼秩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吉林绿森林公司、天津中英公司各罚款1万元,对毛某罚款共计3万元。




客户服务热线:86-754-88282008 88922008 82882008 82992008
传真:86-754-88282008 手机:13353082008 Email:88@2008IT.cn
公司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环路建南花园11栋楼下   本站是汕头市专利协会会员单位
是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潮商”杂志理事单位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汕头市法律服务所 王晓东(主任)律师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06095137号 本站通用网址:京奥、京奥商标网、汕头商标网 本站广告位置招商
 汕头市京奥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02-2008 中国电信及广东网通提供网络 邮编:515041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