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通讯员 张雷 记者 孙茂寅
3月12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泰安市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附有评析,引导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0年3月18日,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销售的杯子涉嫌侵犯星巴克注册商标的线索。经查,被投诉商品是该公司在拼多多店铺销售的水杯,并标示有“星爸爸杯子、马克杯”字样,店铺图片显示的杯子图标与星巴克商标高度近似,该公司现场暂未提供出品牌授权书及进货票据。后经星巴克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证实,以上商品为假冒星巴克注册商标的产品,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典型意义评析:本案是一起将知名企业的注册商标在其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商标侵权是指未经过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执法部门认定商标侵权,既可以接受被侵权人的投诉进行取证调查,也可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主动发现涉嫌侵权行为,在取得初步证据后联系权利人进行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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