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明法”商标已于2021年9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项目为第35类“人员招收、寻找赞助”。第35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主要目的在于(1)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2)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
基金会在申请注册“明法”商标期间,已开展包括“明法公益讲座——法官说”系列在内的多个活动,取得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明法”一词为通晓法律之义,唐宋科举设有明法科,为法令考试,习近平总书记讲为官四要时曾谈到,为官之义在于明法。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将充分利用好自身优势,整合优质法律资源,将“明法”打造为基金会的品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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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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