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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组委新闻宣传部发言人就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动画片有关不实报道发表谈话

发布时间:2006/12/7 11:36:12 来源:官方网站 浏览次数:589
 6月7日,北京奥组委新闻宣传部发言人就某些媒体发布关于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动画片的不实报道发表谈话,要点如下:

  一、北京奥组委对以包括动画片形式在内的各种艺术形式,传播奥林匹克知识、弘扬奥林匹克理念的做法一贯原则支持,但要遵守北京奥组委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北京奥组委已将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及其运动图形进行了以北京奥组委为权利人的版权登记和奥林匹克标志备案。未经北京奥组委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北京奥运会吉祥物。

  三、迄今为止,北京奥组委未授权或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独家使用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或其他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制作包括动画片在内的文艺作品的权利。关于“动画片《福娃》是获得北京奥组委唯一授权的大型奥运题材动画连续剧”的报道,不属实。目前,得到北京奥组委同意使用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形象创作动画片的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奥组委的规定,不能随意改变或扩大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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