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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对商标抢注的四种策略 要善于运用在先权利

发布时间:2007/7/31 14:19:07 来源:上海法治报 浏览次数:5056
   当前,商标抢注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企业品牌发展的因素。企业要为商标建立“防火墙”,不但要防止商标被他人抢注,遇到商标抢注更要积极应对。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企业要注重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制定事前防范策略。

    1、要善于运用商标的在先权利

    企业发现商标被抢注时,应冷静应对,抵制职业注标人的炒作。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在先使用权”,企业可以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另外,职业注标人目的是转让或许可商标获利,而不是用于产品。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可以撤销。

    2、要战略性进行商标的全类(或多类)注册

    商标全类注册是同一商标在全部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注册,是彻底避免他人抢注商标最有效地方法,也是确保品牌显著性、增大品牌价值最有效地手段,是当前国内外知名品牌的通常做法。但全类注册相对费用较高,企业也可根据自身实力采取多类注册的方法,在企业产品的相关类别以及可能涉及的类别上注册多个相同的商标,也是防止商标抢注的有效手段。

    3、要及时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

    企业要树立国际品牌,首先应当及时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防止被国外公司抢注而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甚至失去该国的市场。如果商标已经在中国注册或者提交了申请,可以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在协定国或议定国进行国际注册。目前,世界上包括美欧日韩等发达国家、地区在内的78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马德里联盟,这种注册途径省钱、省时、省事,是国际注册的首选方式。另外,如果商标本身在国内没有注册也没有提出过申请或者目的国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可以采用逐一国家注册的方式;如果要求保护的国家是欧盟的成员国,可以采用欧盟注册的方式;如果要求在非洲保护,可以采用非洲注册的方式。

    4、要争创驰名商标强化保护

    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应在本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依法对构成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在该国已经驰名的商标予以保护,不管该商标是否注册,都应加以保护。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力度是最大的,众所周知的中国海信与德国博世—西门子商标纠纷案中,中国海信就依靠是中国驰名商标,而以最小的损失取回了商标权。所以,我国企业要积极规划,努力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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