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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商标抢注人”击中商标法软肋

发布时间:2010/10/11 10:17:41 来源:网易 浏览次数:187
近期北京首场“商标拍卖会”让原本隐藏着的“职业商标抢注人”纷纷浮出水面,挤到拍卖会前台。随后,被抢注商标在各地引发的争议越来越多,最终导致北京乃至江苏等地的“商标拍卖会”都不得不延后。但记者近日却意外发现,出售抢注商标的“明路”——拍卖虽尚未走通,但抢注商标利用网络途径,已经形成了一条规模巨大的高价出手的灰色经济产业链条。(10月8日《北京日报》)

商标网络转让的交易近几年异常活跃,有业内人士披露:注册一类商标成本最多在1000元到2000 元,成功转让出去最高的可获利百万元甚至千万元;商标的“供方”中有大量自然人开办的小公司,专门盯住抢注商标的机会,及时“捡漏”,注册一些有价值的商标,然后谋求加价转让。

近年来,类似与法律打“擦边球”的商标注册行为,争议有多大,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轻描淡写的一句“我是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足以压倒一切质疑之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每个自然人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这种申请的权利是自由的。商标法中并没有关于抢注类似商标的规定,相关法律的欠缺无疑导致了类似的抢注行为此起彼伏、愈演愈烈。这不仅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而且对商标法的法律权威性提出了挑战。因此笔者认为,商标法也应该据此作出相应的调整。


首先,应当拒绝那种实无所指的“空壳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使用是为了满足注册者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之需。而这些抢注“空壳商标”者并不是为了经营商品,大量以牟利为目的的“空壳商标”的出现无疑是对商标注册资源的极大浪费。

其次,明确注册商标的受理范围,杜绝谐音、暗指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出现。“空壳商标”的一个普遍特点就是千方百计地想与一些广为人知的人或物拉上关系,制造出一种所谓的“眼球经济”。对此,应尽快完善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情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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