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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力推“三书”加强商标行政指导

发布时间:2010/12/15 10:55:04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浏览次数:190
    为进一步提升和规范商标监管服务工作,促进平乐县商标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平乐县工商局充分运用工商事务指导制和提醒制,加大商标行政指导力度,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和“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商标行政文书,取得明显实效。 

    一是用“商标注册建议书”提示企业及时申请商标注册。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一经注册,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为了避免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因商标未及时注册而遭到抢注,使企业蒙受损失,该局对那些未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发送“商标注册建议书”,及时提示企业申请商标注册。 

    二是用“商标策略提示书”提示企业为其产品和商标采取各种保护措施:1、为在本地区同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使用期满3年的注册商标及时申报知名、著名或者驰名商标的认定;2、在商标跨类使用时重新申请注册;3、为出口产品及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4、在新产品上市前及时申请商标注册;5、对注册商标未标明注册商标标记的,提示尽快标注商标标记;6、在注册商标被侵权时,及时向侵权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7、注册商标到期,需要及时续展的。 

    三是用“商标法律告知书”纠正企业存在轻微商标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企业使用商标过程中存在有轻微违法问题时,发送该《告知书》,目的是立即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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