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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著名商标,最高罚5万

发布时间:2011/2/9 10:59:42 来源:重庆晨报 浏览次数:283
   本报讯 大家关心的还有著名商标,要是有商品打着“著名商标”的旗号虚假宣传,最终伤害的还是咱老百姓的利益。

  下月起实行的《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使用杭州市著名商标的商品,如果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者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著名商标的认定。同样,滥用著名商标的,也将被撤销认定。一旦被撤销,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如果擅自使用或者超越核定使用范围使用“杭州市著名商标”字样,最高可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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