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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男子假冒他人商标销售柴油机获利15万被判

发布时间:2011/3/26 10:36:40 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322
     因眼红知名企业生产的柴油机销路旺盛,被告人张某将本公司产品贴上该知名企业的注册商标进行销售,非法获利15余万元。近日,经山东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某的公司罚金20万元,法人代表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潍坊市某柴油机厂是一家具有百年历史的老企业,该企业生产的柴油机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特别是该企业生产的动力牌柴油发电机深受造船企业的欢迎,产品常常供不应求。被告人张某曾经是该企业的职工,凭借技术娴熟,5年前自己成立了一家公司,专门从事柴油机销售,但是因为公司的技术人员匮乏,开发生产的柴油机质量无法和大厂产品相抗衡,只能卖给小企业,勉强维持公司经营。2010年在旧日同事的聚会中,张某了解到,潍坊市某柴油机厂的动力牌柴油发电机在重庆造船企业中很受欢迎,销售火爆。为改变本公司惨淡经营的状况,于是张某找到该厂驻重庆办事处的负责人王某,两人商定由张某在潍坊生产假冒动力牌注册商标的柴油机,由王某在重庆联系用户进行销售。二人商议好后,张某便买来了假冒的华丰动力柴油机的铭牌、说明书、工具箱等,由公司的工人将本厂柴油机的铭牌换成动力牌注册商标,重新组装后通过物流公司运到重庆。2010年1月至9月,张某先后假冒23台动力牌柴油机销售,非法盈利达15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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