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 | 商标新闻 | 商标知识 | 交易须知 | 海外注册 | 专利常识 | 专利分类 | 专利检索 | 专利申请 | 商标查询 | 商标注册
保护监测 : 法律法规 : 资料下载 : 企业简介 : 证书展示 : 商标在线咨询 : 公告


商标被盗用公司诉索赔 法院判侵权者赔偿50万元

发布时间:2011/5/9 10:23:39 来源:北方网 浏览次数:271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一知名化妆品公司发现自己的商标被盗用,并且一盗用者还生产存储假冒自己公司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及包装物。化妆品公司将盗用者和假冒者一起告上法庭。

  天津某化妆品公司于2006年注册成立,主要从事发用类化妆品、护肤类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等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已经取得化妆品注册商标专用权。2007年8月,该公司的化妆品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桑坦德公司自2008年开始,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生产标有放大、突出使用化妆品公司商标网址的化妆品,同时在仓库储存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及包装物。同时,阎某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化妆品葡萄紧肤精华露上使用化妆品公司的注册商标,并于2008年7月从广东省珠海市用集装箱将上述产品运至桑坦德公司存放。得知这一情况后,天津化妆品公司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桑坦德公司作为从事化妆品研究、制造、销售的公司,明知化妆品公司注册商标在市场的知名度,却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生产标有放大、突出使用化妆品公司商标网址的化妆品,同时在仓库储存假冒化妆品公司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及包装物,其行为属于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导致公众误解的情况,构成了侵犯化妆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阎某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化妆品葡萄紧肤精华露上使用化妆品公司注册商标,并从广东省珠海市用集装箱将上述产品运至桑坦德公司存放,其行为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桑坦德公司为阎某侵权产品提供仓储,并意图销售,与阎某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共同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或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一审法院酌情确定桑坦德公司和阎某赔偿化妆品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报纸上就其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客户服务热线:86-754-88282008 88922008 82882008 82992008
传真:86-754-88282008 手机:13353082008 Email:88@2008IT.cn
公司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环路建南花园11栋楼下   本站是汕头市专利协会会员单位
是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潮商”杂志理事单位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汕头市法律服务所 王晓东(主任)律师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06095137号 本站通用网址:京奥、京奥商标网、汕头商标网 本站广告位置招商
 汕头市京奥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02-2008 中国电信及广东网通提供网络 邮编:515041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