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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得到商标专用权

发布时间:2011/6/8 11:08:39 来源:搜狐 浏览次数:266
 濮阳赵先生来电咨询:

  我和“春思”公司的杨某是多年的好朋友,今年他突然提出要转让“春思”商标,我们也是多年的合作伙伴,“春思”是注册商标我清楚这一商标的价值,所以就决定买下“春思”商标的专用权,双方口头同意,没有签订转让合同当天我就把转让费打到了杨某的账上。谁知事后杨某又把商标转让给了李某,并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商标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请问,我还能否得到“春思”商标的专用权?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郭凤冬解答:由于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注册商标的转让不仅使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商标权移转的结果,而且也影响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保证商标转让的合法进行,保护利害关系人及消费者的利益,《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在本案中,你和杨某就商标转让达成口头协议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转让手续;或者两人直接、共同向商标局递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该共同申请行为将被视为两者达成了转让注册商标的合意。商标局收到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有关文件之后,经过审查核准之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该案中,商标持有人杨某属于“一物两卖”,你和杨某之间没有签订转让协议且未在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不受法律的保护,杨某和李某之间的转让申请核准通过后,李某将成为商标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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