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海香烟是北京卷烟厂的早期产品。它源于毛泽东晚年对香烟的嗜好。”很多百科词条对“中南海香烟”有如此介绍。但公共卫生领域的NGO——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认为“中南海”作为香烟品牌有非法使用嫌疑。新探日前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告上法庭。理由是,评审委员会未能依法撤销“中南海”作为注册商标。
2009年4月,新探向标评审委提出请求,要求其依《商标法》撤销注册号为1066772的“中南海”注册商标。申请书提出,中南海系国务院和国家主席两个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根据《商标法》明确规定,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允许进行注册。又根据该法第41条的规定,对于违反第10条并且已经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该予以撤销。
申请书还提出,“中南海”作为卷烟商标的使用不仅违反了《商标法》,而且也违反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有关规定。
2011年8月1日,商标评审委裁决认为“撤销理由不能成立”。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于9月2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