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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烟商标图案涉嫌违法 公民状告商评委

发布时间:2011/10/20 11:11:1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次数:196
中华烟的商标图案应该撤销,这是公民汪石如的主张。为此,汪石如将维持商标注册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第三人上海烟草集团告上法庭,理由是,中华烟的商标图案违反了商标法,且有害社会风尚。10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汪石如,上海律师。他认为,根据现行《商标法》,商评委维持这个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信用条款的规定,而且,将代表中华民族精神和国家形象的标志用在香烟商标上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对社会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不应作为商标使用。

    在庭审中,被告商评委辩称,中华烟的商标专用权1979年就开始实施了,早于1982年《商标法》的实行日,《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没有溯及力。

    上海烟草集团表示,中华香烟早于1952年注册,是当年中央领导确定的。 1979年10月31号又重新到商标局进行注册,早于商标法实行日期,且争议商标存续60多年,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不应撤销。

    汪石如则坚持撤销主张,并多次用“有伤风化的中华烟”来表达。汪石如表示,1982年以后《商标法》进行了三次修改,显然争议商标“中华”、“华表”、“天安门”的名称标志违反了1993年和2001年的《商标法》。

    他认为,一切应该依法办事。若本争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那么1982年以前的商标都应该予以核准注册。

    本案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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