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非法印制注册商标标识被判刑,又非法印制“泸州老窖”、“今世缘”等酒包装盒、拎袋35万余件。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对殷某等5名不法分子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
现年45岁的殷某是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人,初中文化。2008年初,殷某与妻子许某开办了一家纸品加工厂。由于一心贪图利益而把守法经营抛在脑后,很快,殷某就遭到司法机关查处。2008年7月,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殷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罚执行完毕后,殷某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伙同妻子许某、烫金工钱某,于2010年间在明知王某、时某等两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且没有相关委托手续的情况下,先后19次利用上述两人提供的菲林片或样品,在其纸品加工厂非法印制假冒“白云边”、“今世缘”、“汤沟”、“口子”、“种子”、“泸州”、“泸州老窖”等10多种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酒包装共计35万余件。
去年年底,根据举报,公安机关到殷某的纸品加工厂进行调查,现场查获了该厂非法印制的江苏省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商标权的“双沟大曲”小盒3000只,湖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商标权的“白云边”酒盒小盒4000只,安徽省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拥有商标权的“种子酒”酒盒小盒8100只、大盒2920只,安徽省口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商标权的“口子窖”酒盒小盒13500只、大盒1060只。次日凌晨,民警在殷、许夫妇家中将二人抓获。2011年1月初,时某、王某相继向无锡警方投案自首。1月31日,无锡警方在张家港警方配合下将钱某抓获。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殷某、许某伪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10万件以上,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王某、时某、钱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2万件以上,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属于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上述5人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