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在线消息:苹果iPad在中国的销售一直很火爆,甚至不少人都将iPad等同于平板电脑的代名词。不过,近日有报道称,苹果并不具有“iPad”这个商标在中国的使用权,可能会被要求改名,并赔偿100亿人民币。
据了解,“iPad”这个商标早在2001年就被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在中国商标国际分类号第9类(即电子产品)上获得了“iPad”文字商标和文字图形结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深圳唯冠将该商标用于其自主研发的液晶显示器等电子产品上。
苹果iPad是否会改名?
今年10月,深圳唯冠公司便将苹果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100亿人民币。而他们也透露,北京西城区工商局曾经于5月在苹果公司北京西单店进行调查,并出具了拟处罚通知书,单店罚款涉及金额2亿多元。
一旦苹果公司侵权使用“iPad”商标事实成立,那么很有可能被迫在中国市场改名。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这场官司最终可能以和解收场。
据悉,深圳唯冠公司隶属于台湾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旗下另一子公司曾分别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是于2009年底iPad上市前转卖给了苹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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