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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产“美心”商标停用 赔港产“美心”28万元

发布时间:2012/4/14 10:45:49 来源:新民网 浏览次数:145
香港、东莞“美心”之争尘埃落定 法院昨判决此案

  本报东莞讯(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王创辉)香港美心公司和东莞美心公司的商标争议昨日尘埃落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东莞美心公司侵犯了香港美心的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使用“美心”商标和文字,并赔偿香港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8万元,而东莞美心的经营者黄某全则需赔偿15万元。

  两家“美心”商标起争议

  香港美心公司起诉称,该公司于1969年在香港独资设立,并于1995年取得“美心”、“MEIXIN”在内地的糕点、月饼、包子等领域的商标专用权。东莞虎门的美心饼屋将“美心”及“MEIXIN”字样大量使用在自己销售的月饼、糕点上,香港美心公司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商号权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索偿200万元。

  被告虎门“美心”辩称,己方对“美心”字样的使用可追溯到1991年,早于香港美心在内地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而且,虎门“美心”的销售范围也仅限于虎门,对香港“美心”构成的影响有限,200万元的索赔超过正常的损失范畴。

  东莞“美心”被判侵权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审理认为,东莞“美心”和香港“美心”两者的商标仅字体有所不同,容易使人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虽然黄某全从1991年就已经登记成立“东莞市虎门美心饼屋”的个体工商户,然而黄某全现在经营的“东莞市虎门美心饼屋”其实是在2003年8月8日才登记成立的。而此前的“虎门美心饼屋”早已于2001年6月就已经注销,因此黄某全认为自己使用“美心”商标在前的观点不成立。

  据此,东莞市中院判决,虎门美心饼屋和黄某全侵犯了香港美心公司商标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使用现有涉及“美心”或者“MEIXIN”字样的注册商标,也不能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美心”字样。同时,虎门“美心”和黄某全还分别应向香港美心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8万元和15万元。

  据了解,虎门“美心”在当地颇有名气,在虎门、厚街、长安等镇区也有多家分店。尽管败诉了,但黄某全的饼屋还将继续经营。记者昨日登录这家个体工商户的官方网站发现,这家饼屋已经把名称改为“虎门心域饼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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