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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华为”“中兴”商标罪案入选广东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发布时间:2012/4/23 14:36:22 来源:股城网 浏览次数:269
4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社会公布201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起诉的丁浩等19名被告人假冒“华为”、“中兴”商标罪案位列第五,是唯一入选的刑事案件。

  4月19日,据办理该案的南山区检察院的吴萏检察官介绍,丁浩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某通讯科技有限
公司于2007年底在深圳成立办事处,并陆续组织了一批人从事生产、销售假冒华为、中兴等注册商标的无线网卡的活动。经会计鉴定,2007年年底至2008年10月22日,他们生产、销售假冒华为公司的注册商标的E220无限上网卡的收入人民币1200万余元。之后丁浩等人又从香港、国外等地大批量收购废旧的无线上网卡,将这些无线上网卡在香港或深圳维修、重新包装、贴上“华为”、“中兴”等注册商标的标识并予以销售。据统计,销售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009年12月9日,公安机关在
江苏将被告人丁浩抓获。此后的半年内,又将其他18名被告人陆续抓获。2010年8月5日,南山区检察院指控丁浩等19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2日、11月26日两次开庭审理了本案,吴萏检察官作为代表南山区检察院出庭公诉的女公诉人在法庭上一一指控1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与20名辩护人展开唇枪舌战,充分展现了检察官的风采。2011年3月17日,南山区人民法院采纳公诉人的指控意见作出一审判决,丁浩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判决。所有被告人均服判,没有上诉。同时,促成了被告人就经济赔偿与权利人达成谅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据悉,为确保评审过程的专业性、权威性和社会参与性,此次十大案件的评选首次采用了网络投票的方式。所选取的十大案例先由广东全省21个地市中级法院推荐上报,由广东省高级法院组织
专家、资深法官初选出26个候选案例在广东法院网上公开接受网民投票。经过数万网民积极参与,最后经该院审判长会议甄选,正式出炉入围名单。这些案例涉及本田、华为、中兴、米其林、UES、鳄鱼、格力、美的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商标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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