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召开的媒体见面会获悉,《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填补相关法律空缺
据了解,该办法共五章32条,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实行自愿原则。其认定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凡符合“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自然人,或依法在本市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销售额、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近3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等条件的商标注册人均可申请认定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这是上海第一个关于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法律,将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保护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更好地推动上海商标健康快速发展。
明确审定撤销机制
据介绍,著名商标不是终身制,经认定的著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该办法对法律责任也作了界定。对消费者投诉集中,未妥善处理的;违规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字样、标识,或涂改、出借认定证书等证明文件的著名商标,经评审委审定,将由市工商部门撤销,5年内不得重新认定著名商标。对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著名商标认定的,因质量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著名商标,被撤销后就不得重新认定著名商标。
对擅自使用“上海市著名商标”字样、标识的,工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评审委利用参与评审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等情形,相关人员都将受到撤销委员资格、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2011年,上海的商标发展取得新成绩。当年,全市注册商标申请量为83998件,同比增长39%,创历史新高。注册商标核准量为56540件。截至2011年底,上海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61800件。2011年,上海新增著名商标337件,上海市著名商标总量达到917件。同年,上海共有18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上海的驰名商标总量达到114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