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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商标傍英烈”现象不再重演

发布时间:2012/5/8 11:30:52 来源:搜狐 浏览次数:174
据报载,2007年11月30日,解放军二炮谋旅参谋孟祥斌在浙江金华婺江边散步,突遇一女青年落水,他立即跳进冰冷的江水救人,女青年得救了,而孟祥斌却献出了年仅28岁的宝贵生命。随后,他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入选“感动中国人物”。然而,在他见义勇为牺牲后,名字却被金华当地一个市民注册成“梦祥斌”商标。去年年底,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受理孟祥斌生前部队提出的撤销申请,此案也成为国内首个因“傍英雄”、“傍英烈”而被依法提请撤销的商标案。

  无独有偶。山东齐河一个叫李继华的人,直接注册了“孟祥斌”商标。而山东齐河正是孟祥斌的老家。该商标注册使用商品是卫生纸、写字纸、书籍封皮、订书钉等,使用时间自2010年8月28日至2020年8月27日,也就是说,两人在同一个月内,抢注了孟祥斌的姓名。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人经营赚钱无可非议,但也有社会道德的底线。当我们“心中的丰碑”可敬的为人民献出宝贵生命的“英烈”,都成为了经济活动、商业运作的商标,甚至竟然转卖牟利,这令人情以何堪?若是英烈泉下有知,肯定也是很受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显然,上述两人把英烈的姓名抢注成商标,是对英烈的严重亵渎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且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应当受到公众的谴责。可让人更不能理解的是这种有损英烈形象的抢注商标行为,居然还能通过严格的商标评审,难道商标评审人士是处在“世外桃源”,不知该位英烈入选“感动中国人物”?或是审查者马马虎虎,敷衍失责。

  英雄、英烈、先进榜样是全国人民心中的丰碑,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他们的名字决不能让投机牟利的人沾上“铜臭”。各级商标监管部门要从这起商标恶意抢注案中吸取教训,恪尽职守,严把商标注册审查关,使得“商标傍英烈”现象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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