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电锤,商户吴某因涉嫌侵犯商标所有权受到查处。
前日上午,沈阳市东陵区工商局五金工商所接到举报,在南湖五金工具市场二楼,有人销售假冒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五金工商所执法人员对五金工具市场二楼档口进行检查,发现一家档口经销的电锤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了档口经销的产品样品,并获悉产品是从铁西区腾飞二街58号-8号的铁西恒丰日盛五金机电产品经销处购进的。执法人员对此案展开调查。当事人吴某从2011年11月份开始,在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电锤,行为已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截至被查获时,当事人已销售冒牌电锤190把,非法获利22800元。目前此案正在处理当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如果擅自打注册标记的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则构成假冒,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冒用的注册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则构成侵权。对假冒和侵权处以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