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胡某因时隔七年后再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40800元。
近日,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根据线索举报,前往永顺路某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手钻、角磨机、电锤等电动工具(裸机)共计372台,标有“BOSCH”字样的配套商标372套,配套包装盒122个。经“BOSCH”注册商标代理公司鉴定,以上货物不是博世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产品,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留。
经调查,当事人胡某因一阿富汗客户订单要求,从台州一厂家购进了裸机和配套商标。至案发时止,该批货物尚未交付,无违法所得。
据了解,早在2005年6月,胡某就因侵犯“BOSCH”注册商标权被处以罚款。7年后,胡某仍不知悔改,工商部门遂作出处以40800元罚款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