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7月31日电(通讯员 刘丰杰)安徽青年徐某为“发家致富”,非法制造皖酒酒盖,并利用回收、整理的安徽皖酒集团经商标注册的百年天青皖”酒和“皖”国春秋、安徽迎驾集团经商标注册的小“迎驾”糟坊等品牌白酒的酒瓶、内盒及外包装进行“组装”再加工。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查明,为提高“组装”皖酒的仿真度,2011年3月份徐某携带皖酒瓶盖样品前往山东省郸城县樊某所经营的“铝盖大全”门面店,联系制作假冒的“皖”酒天青瓷瓶盖和迎驾酒小“迎驾”糟坊瓶盖,樊某用模具制作小“迎驾”糟坊瓶盖7包,每包大约3000个,每个0. 17元,每个瓶盖的利润0. 02元。2011年6月11日,樊某通过山东省郸城县佳怡物流将制作好的该小“迎驾”糟坊瓶盖托运给徐某。
2011年4月3日,徐某租用蚌埠市淮上区小蚌埠镇司台村民房,利用回收、整理的安徽皖酒集团经商标注册的百年天青皖”酒和“皖”国春秋、安徽迎驾集团经商标注册的小“迎驾”糟坊等品牌白酒的酒瓶、内盒及外包装,并利用樊某非法加工经商标注册的酒瓶盖,进行组装后用于假冒上述白酒。徐某利用上述手段加工200ML“迎驾”小糟坊酒、“皖”国春秋酒及天青百年“皖”酒等品种白酒,并先后以每件60-100余元的价格销售给周某等人共计“迎驾”小糟坊酒115件(每件15瓶),“皖”国春秋酒“件(每件4瓶)。
日前,案经法院审理,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