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 | 商标新闻 | 商标知识 | 交易须知 | 海外注册 | 专利常识 | 专利分类 | 专利检索 | 专利申请 | 商标查询 | 商标注册
保护监测 : 法律法规 : 资料下载 : 企业简介 : 证书展示 : 商标在线咨询 : 公告


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

发布时间:2012/8/23 10:45:26 来源:河南新闻网 浏览次数:243
 ◇商标专用权

    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度。《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颁布,1993年、2001年两次修订。《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独占权、许可使用权、禁止权、质押权、投资权、转让权、继承权。

    ◇注册商标申请人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同时,第五条还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途径

    中国的自然人或法人要获得商标专用权,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但应额外缴纳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注册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后,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异议、注册公告等阶段。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异议期内,任何人均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对商标局的驳回申请决定、异议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认为注册不当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中国是通过商标法律来保护地理标志的,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来获得有效的保护。

    ◇河北省著名商标

    《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于1999年颁布实施。河北省著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市场信誉和商业价值,并依照《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河北省著名商标由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认定著名商标。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符合《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

 ◇驰名商标

    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来,积极履行国际承诺,切实保护国内外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002年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商标侵权的行政投诉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或者举报。投诉或者举报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发现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有效的权利证明。



客户服务热线:86-754-88282008 88922008 82882008 82992008
传真:86-754-88282008 手机:13353082008 Email:88@2008IT.cn
公司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环路建南花园11栋楼下   本站是汕头市专利协会会员单位
是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潮商”杂志理事单位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汕头市法律服务所 王晓东(主任)律师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06095137号 本站通用网址:京奥、京奥商标网、汕头商标网 本站广告位置招商
 汕头市京奥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02-2008 中国电信及广东网通提供网络 邮编:515041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