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讯(通讯员 林文瑶)日前,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桥头镇工商分局依法检查位于位于桥头镇田头角村岭吓路16号的东莞市时兴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一批带有“Otter Box”标志的手机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建雄未能提供关于“Otter Box”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资料。另外,我镇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该公司位于桥头镇田头角村桥口路47、19号的仓库,现场发现一批带有“Otter Box”商标的手机套成品和半成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建雄承认该仓库属于其公司,也承认该仓库中带有“Otter Box”商标的手机套由其公司生产,因郑建雄未能提供该仓库中的手机套关于“Otter Box”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资料,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我镇工商分局依法暂扣当事人涉嫌侵权的等涉嫌侵权产品一批,包括OtterBox手机套成品2647个。
经商标权利人,北京市捷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鉴定,我镇工商分局暂扣的“Otter Box”手机套成品等产品为假冒“Otter Box”注册商标的产品,根据商标权利人的鉴定书和价格证明,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833805元,加工生产带有“Otter Box”商标标识的半成品、包装盒、标识共计123703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