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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首创 厦著名商标现“台籍”

发布时间:2012/10/30 10:06:33 来源:东南网 浏览次数:188

台海网10月30日讯 (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许巧娜文/图)昨天下午,“厦门市台籍著名商标颁证”仪式在台北举行。

据悉,厦门市为加强对台企商标的保护、深化台湾品牌在大陆影响力,于今年8月首次认定一批以台湾企业名义申请的厦门市著名商标。

厦门市这项做法在大陆各省市乃首创,昨天,厦门市工商局局长陈海疆出席了在台北举办的颁证仪式。据了解,首批包括大同、新东阳、美吾华、南亚塑胶工业、宜兰食品工业、梵辅路、穗莹美美企业、郑福星、渔拓企业、耐斯企业等10家台湾企业、共15件商标,获认定为厦门市著名商标。

突破

不需“登陆”设厂、在台知名就能申请

“这次最大的突破,就是台湾企业不需在大陆设厂,只要有商品销售就能申请。”台湾商业总会智财委员会主委赖文平向导报记者介绍,过去台湾企业在大陆申请国家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操作难度很大:不仅需要在大陆的审计报表,还需要各行业协会的推荐。但实际上许多台湾企业在大陆只有销售业务,并无设厂,更不可能成为各协会的会员单位。

而根据《台湾地区商标注册人申报厦门市著名商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例如大同电锅,虽然在大陆并无设厂生产,但消费者在各大卖场均能看到,属于 “商标在厦门实际使用已满3年”,就能申请。

此外,在鉴定“是否为厦门市相关公众所知晓”时,“暂行办法”不仅考虑了知名企业在厦的知名度,更综合考量了该商品在台的知名度,这一点对于赖文平来说,是“又一大突破”。

厦门市工商局局长陈海疆表示,厦门与台湾有长期的货物贸易往来、交通便捷,厦门人民熟悉台湾商标“多而早”,台湾商品和服务通过厦门进入大陆纵深地区,已形成一定的操作惯性。因此,这样的考量办法无疑更为合理。

利多

今后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将得帮扶

赖文平表示,台商很多是中小型企业,著名商标的认定相当于“厦门市政府为他们背书”,不仅加强对台企商标的保护,还增加了台湾商品或服务在消费者中的信任度,为他们带来实质上的收益,可谓“好处多多”。因此他也希望,能以厦门为突破点,将来将“暂行办法”推广到福建全省、江苏等地。

此外,陈海疆也列举了台湾地区商标获得厦门著名商标认定后的几个实质性“利好”:例如台湾地区商标获得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后,可以更好地依托厦门市行政资源,保护该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不仅可以组织在全市范围内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并可申请福建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区域性打假专项行动等。

而且,在申请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后,今后台湾地区企业申报国家驰名商标也将得到工商部门的帮扶。

声音

有利大陆消费者了解台湾产品

此次获颁厦著名商标的耐斯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耐斯澎澎洗浴乳、洗面奶、洗发露已在台湾卖了40多年,美誉度很高。10年前,该产品由爱邦商贸公司在厦门行销,在大陆渐渐闯出了知名度。

此次耐斯澎澎获厦门市著名商标,公司上上下下都特别高兴,耐斯企业集团副总经理邱玟谛认为,著名商标是对台商在厦门努力成果的肯定,也是让大陆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很好媒介,同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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