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镇一家小厂竟然生产出了包括“宝马”、“奔驰”等多个驰名商标的标识,女老板和女文员均被控假冒注册商标罪。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现年34岁的四川女子白某原系沙田镇某塑胶制品厂的经营者,34岁的重庆女子张某为其手下文员。白某负责厂里的经营管理,张某负责厂里的接单及安排生产。2011年5月开始,白、张两人以该厂为窝点,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自主生产或委托他人代加工汽车商标标志贴合在塑胶汽车脚踏垫的方式,将包括丰田、宝马、大众、三菱及奔驰等标志的商标贴合在同类商品上。
2012年7月21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包括标有“BMW及图”标识在内的11个品牌的塑胶汽车脚踏垫成品共计7985套(约价值399250元),此外,还查获了假冒注册商标的标有“TOYOTA及图”等标识的贴牌共计17360个(约价值10416元)、丰田汽车标识等各式模具共计71个及注塑机、冲床等制假工具一批。
另外,根据在该厂查获的货物出口装箱明细查明,该厂除上述查获的产品外,还已生产并销售包含大众、宝马、丰田等众多注册商标标志的塑胶汽车脚踏垫成品共计约14960套(销售金额约为748000元)。
2012年8月22日,白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0月25日,张某也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两人先后被依法逮捕。(李金健 通讯员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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