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 | 商标新闻 | 商标知识 | 交易须知 | 海外注册 | 专利常识 | 专利分类 | 专利检索 | 专利申请 | 商标查询 | 商标注册
保护监测 : 法律法规 : 资料下载 : 企业简介 : 证书展示 : 商标在线咨询 : 公告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剑指“傍名牌”

发布时间:2012/12/25 10:45:21 来源:新浪 浏览次数:189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王逸吟、殷泓)你有“康师傅”,我有“康帅傅”;你有“奥利奥”,我有“粤丽傲”……“傍名牌”等现象在市场上愈演愈烈,引起了立法机关高度关注。今天,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草案引入了许多新制度,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生活中,将他人的商标用作企业字号以“傍名牌”屡见不鲜。“此类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就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为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衔接,草案规定,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周伯华坦言,现行商标法有的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实践需要,主要是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恶意注册商标现象比较常见、商标侵权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为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商标制度作用,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有必要对现行商标法进行修改。”

  除了“傍名牌”,恶意抢注也是商标领域颇受关注的现象。苹果“iPad”商标案尚未淡出人们视线,腾讯“微信”商标被抢注近期又引起波澜。为了防止将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抢先进行注册,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与他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商标存在,而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不予注册。

  对于企业普遍利用驰名商标做广告宣传、互相攀比、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对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被动保护。

  周伯华表示,驰名商标制度的本意是在发生商标争议时,对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事实的确认,仅对争议的案件有效。据此,草案作出上述规定。



客户服务热线:86-754-88282008 88922008 82882008 82992008
传真:86-754-88282008 手机:13353082008 Email:88@2008IT.cn
公司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环路建南花园11栋楼下   本站是汕头市专利协会会员单位
是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潮商”杂志理事单位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汕头市法律服务所 王晓东(主任)律师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06095137号 本站通用网址:京奥、京奥商标网、汕头商标网 本站广告位置招商
 汕头市京奥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02-2008 中国电信及广东网通提供网络 邮编:515041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