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水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电动车经营户所销售的电动三轮车上标注红底黄字“八一”军旗字样的注册商标,且提供不出任何合法证明。
经调查证实,当事人朱某为了提高自己电动三轮车的销量,利用消费者的爱国热情,将自己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原有注册商标去掉,加贴带有“八一”军旗字样的注册商标标识,并附上“钓鱼岛是中国的”字样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军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清除电动三轮车上违法使用的军旗商标标识,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事后,当事人朱某很后悔自己平时不学法,错把军旗当做商标使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