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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首例立体三维商标侵权案件办结

发布时间:2013/5/10 17:20:35 来源:搜狐 浏览次数:296
历时4个多月的调查,我市首例立体商标侵权案件近日在古田宣告办结。针对胡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古田县工商局对其开出了没收、销毁侵权“梦之蓝”白酒148瓶,并处罚款50000元的罚单。

  去年11月9日,古田县工商局接到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在该县城西街道一家具城内有大批假冒生产的“梦之蓝”系列白酒,工商人员当即协同企业打假人员赶赴举报地点。

  让人惊讶的是,举报地点竟是座民用建筑,分为前后两侧,有两组楼梯,其中一侧的一、二楼为洗车美容店,三至七楼为家具商场,另一侧为普通住宅,表面上看不出任何问题。为防止打草惊蛇,执法人员兵分两路,一组在外整装待命,一组乔装成普通消费者和访友者对现场进行了暗查。一些细微差异进入了执法人员的视线:七楼家具展示厅角落有一紧锁的小门与其他楼层展示厅不同;住宅一侧的七楼有三扇门,其中两扇门用木板封闭,另一扇装的不是住宅常用的防盗门而是卷帘门,且四周除门有一串隐约可见的脚印外,均布满灰尘;更重要的是,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淡淡的白酒气味。综合各种细节显示违法窝点就在七楼!

  联手公安,直捣黄龙。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大量待售的包装装潢与“梦之蓝”酒的三维注册商标十分近似的“梦之窖”系列白酒,经清点数量为148瓶,并在当事人胡某办公室电脑内发现了进销记录,初步估算货值约10万元。执法人员当即查扣了上述商品,并立案调查。

  办案过程中,胡某声称“梦之窖”名称已注册商标,且在经营过程中向厂家索取了《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并建有进销台账,履行了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同时“梦之窖”酒只是瓶子形状与“梦之蓝”相似,而瓶子是酒的包装物,不属于装潢范围,不存在违法行为。

  经过认真研究、查阅相关资料及法律法规、全面分析案情后,执法人员认为:“梦之窖”酒与“梦之蓝”酒都是白酒,属于同一种商品,且二者的包装瓶形状、颜色、图案、文字及其排列组合都十分相似;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称“梦之窖”酒是“洋河”生产的,“洋河”本身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驰名商标,当事人存在误导公众的行为;“梦之蓝”系列白酒使用的注册商标包括“洋河”、“梦之蓝”以及“梦之蓝”酒的瓶身,其中“梦之蓝”酒的瓶身是立体三维商标,包括瓶身形状、颜色、图案、文字及其排列组合。胡某销售的商品在包装上使用了与他人立体三维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形状、颜色、图案、文字及其排列组合,该商品特征完全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侵犯他人立体三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据此,古田县工商向其做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据了解,长期以来,工商部门查处了大量商标侵权案件,但大都集中在平面商标范围,该案中当事人所售商品也有平面的注册商标,当事人往往会以此为对抗,认为其所售商品合法,其销售行为没有违法。而立体三维商标的特殊性就在于不仅包含文字、图案、色彩及排列组合,还包括形状、大小等。随着这起首例案件的查办,今后立体三维商标的保护将成为我市工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新领域。(记者 王志凌 通讯员杨锋)

  作者:王志凌 杨锋来源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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