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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赔偿额或最高200万元

发布时间:2013/6/27 14:26:08 来源:南方网 浏览次数:269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继初次提交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将商标侵权案件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后,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二审稿将这一上限进一步提高到200万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将工商部门查处侵权案件时,可以没收、销毁的对象由“专门”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修改为“主要”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二是将侵权案件的法定赔偿额由“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二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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