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 2005 年新成立的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莲香楼公司)一波接一波的舆论攻势,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饮食集团)终于打破沉默,于 7 月 9 日下午召开媒体沟通会,打响商标保卫战。广州饮食集团新闻发言人、总经理助理詹蔚川在沟通会上宣布,该公司将对新莲香楼公司提起诉讼;同时,若对方继续损害双方合作基础,对莲香楼品牌造成更大的伤害,我们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谁才是“莲香楼”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者?
对于因当初的权利声明而引起的这场商标纠纷,詹蔚川表示始料未及 , “近段时间不断有销售商反映,有人说广州饮食集团并非‘莲香楼’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公司为了保护商标权益,于是才于 7 月 2 日在媒体刊登了权利声明。
然而,这一纸为了保护商标权益的声明却引起了新莲香楼公司的过激反应。该公司 7 月 3 日即在媒体上刊登“严正声明”,称其才是 “ ‘莲香楼’品牌原唯一合法持有者,唯一合法使用者,唯一生产者…… ” ,并声称于同日起 诉广州饮食集团的声明侵权。
到底谁才是“莲香楼”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者?
据媒体报道,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尹学谦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西关世家(在 2006 年莲香楼公司改制中竞得其 99% 股权)是理亏的。知识产权是无形产权,西关世家拿走的是商号权,买走的是公司资产,从法律上这些是分立的资产。如果认为买了人家公司,品牌就该我用,这个想法太天真,公司法和商标法是分立的法律,买断了商号权,拿不走商标权。”
新莲香楼公司在声明中还称,“ 2006 年,经企业改制,我公司保留‘莲香楼’商标的永久使用权。”
“ 使用许可一般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 ” 武汉大学法学院一位研究经济法的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合同中只约定了 “ 西关世家必须使用莲香楼这一品牌 ” ,却并未对 “ 莲香楼 ” 商标使用许可的排他性进行约定,所以一般默认为是 “ 普通许可 ” ,即不仅许可人自己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也可以将商标许可给多家使用。
“ 2006 年改制之初,广州饮食集团根据政策要求,将‘莲香楼’商标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进行了分离,并将有形资产对外转让,西关世家通过投标方式取得原莲香楼有形资产,并成立新莲香楼公司。但‘莲香楼’商标一直属于国有资产,广州饮食集团作为‘莲香楼’注册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是无可辩驳的法律事实。”詹蔚川表示,新莲香楼公司的声明与事实严重不符,没有法律依据,企图误导大众。为此,我公司将起诉新莲香楼公司,要求其撤销声明,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谁才是“莲香楼”品牌的所有者与传承者?
新莲香楼公司宣称,“莲香楼”品牌属于其所有,其一直经营并培育发扬。对此,广州饮食集团则表示,无论从法律概念,还是从品牌传承、品牌培育、改制事实来看,我们都是“莲香楼”品牌无可争议的所有者与传承者。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周炳星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根据《商标法》,品牌与商标确实不具同一性,但在大多数场合具有不可分割和同一的属性。而且商标作为产品或服务的区别标志,尤其是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从历史传承来看,莲香楼品牌创始于 1889年, 1956年公私合营后,就成为广州饮食集团的下属企业,莲香楼品牌一直由广州饮食集团经营管理。 去年,香港和广州两地就 “ 莲香楼 ” 商标起了纠纷,广州饮食集团赴香港维权, 独自承担了维权费用 。 改制后,原莲香楼公司的员工,包括核心的技术骨干退休以后都由广州饮食集团管理。
从品牌培育来看,经过广州饮食集团几代莲香人的努力,莲香楼改制前已经享誉海内外,有着“莲蓉第一家”的美誉,并获得了中华老字号、广州市著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全国餐饮企业五十强等称号,每年中秋节莲香月饼还远渡重洋,销往欧、美和港澳地区,已经成为广州手信的代表之一。据相关资料, 2002 年时产品年销售额就达 6000 多万元,一位曾负责老莲香楼经营的老员工透露,改制前历史最高峰销售额曾高达上亿元。
在广州饮食集团的所有改制品牌中,莲香楼是最优质的资产,所以响应政府号召,第一个拿出来改制,“所谓经营不善,被迫改制完全是无稽之谈。”
从改制事实来看,新莲香楼公司是 2005年 7月 20日经广州饮食集团许可使用“莲香楼”字号才新成立的企业。一个 经营了短短几年的企业,难道仅仅因为取得了原莲香楼的有形资产,就能抛开广州饮食集团几代莲香人的心血努力,说自己是品牌的所有者吗?
西关世家拒缴商标使用费,七年不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据了解,根据股权交易文件,作为招投标条件之一,股权受让人应向商标所有人缴纳商标使用许可费,缴纳标准为以 137 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 3% 。西关世家在投标书内已经确认了这一条件,并在 多次与广州饮食集团的来往函件中,确认了上述商标使用费标准。
西关世家在按照这个标准缴纳了三年的部分使用费后,却以《股权交易合同》未规定商标使用费标准为由停止缴纳费用。 詹蔚川表示,“这难道是一个讲诚信的企业所为吗?”
“我们与西关世家反复沟通了 7 年,但他们至今不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而无理要求签商标永久使用合同,归根结底,还是想吃免费午餐。 ”詹蔚川说。
新莲香楼公司负责人在媒体上宣称,由于广州饮食集团对商标使用不配合,致使公司有些商品开不出商标证明。詹蔚川反驳说,商标证明实质上就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你自己不签,反说我们不配合,这完全是“倒打一耙”。
詹蔚川表示, 希望西关世家回到遵守法律、遵重合约的轨道上来,与我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补齐欠缴的商标使用费。 “若继续损害双方合作基础, 给 “莲香楼”品牌带来更大的伤害,我方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我们注意到对方在媒体上公布了各种和解方案,但是否有诚意?至今为止我们还未收到正式的书面函件。”詹蔚川说,我们对话的大门一直是敞开的,但希望对方在遵守法律、遵守合约、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拿出诚意解决问题。
“我们有信心将莲香楼品牌做成广州名片”
“莲香楼”作为广州老字号的代表品牌,经历了百余年风雨变幻,凝聚了莲香楼数代人的心血。“要让“莲香楼”品牌在我们手里发扬光大,要对它用心地呵护,而不能让它受到任何伤害,不能辜负广大消费者的厚爱。作为商标持有人,我们有这个历史责任感与使命感。”詹蔚川说。
詹蔚川表示,本来作为商标所有权人,有对商标许可使用方履行监管的权利。但由于西关世家不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我们无法监督与保障其产品质量与安全。这几年来,我们感到非常失望。
既然对新莲香楼公司失去信心,广州饮食集团着眼于品牌的长远发展,制定了系统的品牌战略规划,重振“莲香楼”品牌。对此,多位老员工纷纷支持,表示圆了他们为“莲香楼”品牌再续辉煌的梦。
广州饮食集团品牌顾问李娟介绍说, “莲香楼”品牌是广州老字号的代表之一,具备浓厚的岭南文化气质,我们在大力传承的基础上融入时代感。为此,我们将通过产品与服务作为载体,传承、演绎“莲香楼”的文化底蕴,给消费者带来优质、安全的消费体验。
在技术团队方面,广州饮食集团聚集 原莲香楼的技术骨干作为产品研发顾问,使莲香楼传承了数代的独家生产技艺和产品配方得以延续。同时,还有从海外归国的经验丰富的烘焙师加盟, 为产品研发带来国际上的新理念。
在营销团队方面,广州饮食集团组建了在快消品行业有着十多年管理经验的团队,将现代管理理念融入传统食品行业,为老字号品牌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未来,我们对莲香楼品牌发展充满信心。” 詹蔚川 表示,“我们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完全有能力做大做强莲香楼品牌,实现品牌价值的飞跃,让莲香楼品牌成为广州的一张美食名片,为老字号的发展与创新,为进一步丰富广州美食文化,为国家创造更多利润和税收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