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小编从有关部门获悉,广东中山市饮食总公司诉安徽采蝶轩蛋糕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商标侵权一案一审已经有了结果。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告方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并判决由原告方支付案件受理费11206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29日下午,小编就此致电安徽采蝶轩蛋糕集团,一位姓年的负责人向小编证实,一审的确胜诉,“具体的判决结果仍在我们董事长手中,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一审判决中我们采蝶轩胜诉了。”
2
012年9月底,广东中山市食品总公司对外发布了状告合肥采蝶轩的重磅消息,中山市食品公司称采蝶轩系该公司的商标,合肥采蝶轩无权使用,合肥采蝶轩涉嫌商标侵权,索赔1500万。此案于2012年12月4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在庭审中,广东中山市食品总公司要求合肥采蝶轩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变更或注销)“采蝶轩”在企业名称中、“采蝶轩文字及图、蝴蝶”在网站中进行经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在媒体上登报致歉声明;并索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万元。
被告方合肥采蝶轩公司则认为对方提出的请求缺乏事实,没有法律依据。(韩成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