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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阿尔卑斯"棒棒糖 假冒商标破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3/8/6 16:38:31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次数:291
中国法院网讯 (李永国 遂登峰) 为图暴富来钱快,两被告人竟打起假冒知名注册商标生产棒棒糖销售牟利的如意算盘,不想遭人举报而案发。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华某和武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华某明知“阿尔卑斯”商标已由他公司注册,并用于生产糖果,在看到“阿尔卑斯”棒棒糖市场销售较好的情况下,与被告人武某商议生产假冒的 “阿尔卑斯”棒棒糖。于是,二人租用了生产场地,购买安装生产设备,购买原材料,开始生产假冒的“阿尔卑斯”牌棒棒糖。2012年4月20日,界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二被告人的加工场地,当场查获21400个“阿尔卑斯”棒棒糖包装袋和201箱假冒的“阿尔卑斯”棒棒糖成品。经界首市价格认证中心对假冒的“阿尔卑斯”棒棒糖成品进行价格鉴定,价值68340元。同年4月25日,两被告人主动到界首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6834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二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对二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相关单位对被告人华某、武某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法院认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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