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一一五科技公司商标纠纷案开庭审理,115网盘创始人赖霖枫(右一)出庭应诉本报记者 杨泽彬 摄
我市企业广东一一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一五公司”)再度胜诉。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一五公司诉邯郸市平安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安防”)不侵权案,并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再确认一一五公司不侵犯邯郸安防商标权。
邯郸安防称“115”商标侵权
2012年11月,一一五公司突然收到来自邯郸公司的公函,该公司认为,他们是“115”商标的持有者,而一一五公司则四处宣传推广拥有该商标的产品,涉嫌商标侵权,要求一一五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推广。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115”商标持有者是邯郸安防,该公司享有第3873404号(第9类)“115”注册商标权,使用期限为2006年2月7日-2016年2月6日。
邯郸安防认为,一一五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115”作为软件名称,该名称起到区别其他软件的标识作用,属商标意义的使用,与权利人的“115”注册商标构成混淆,因此已构成对权利人的商标侵权。
随后,邯郸安防向国内主要的手机软件渠道网站投诉,要求这些网站立即下架115网盘的手机APP产品,除国内各大市场外,该公司也向苹果App Store、Google Play等软件商店投诉。在收到邯郸公司的函件后,国内外主要的软件商店陆续对115网盘进行了下架处理。
据一一五公司介绍, 115网盘全国注册用户目前已经突破8000万,手机用户有1000万,在国内云存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从注册用户数量来看,115网盘中国排名第一。
去年3月,一一五公司一纸诉状将邯郸安防告上法庭,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纠纷”受理该案。据了解,这是东莞首例“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二审维持原判 一一五公司不侵权
2013年2月,一一五公司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确认“115.com”不侵犯邯郸安防的商标权。
经过审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一一五公司”的企业名称和使用115.com域名及互联网产品服务不侵犯“邯郸安防”第387340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但“邯郸安防”不服上诉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一五公司认为,商标共分45类,《商标法》也是按类别进行相关保护,邯郸公司所持有的“115”商标是第9类,为商品商标,非互联网商标。而一一五公司提供的服务产品属于第42类,注册商标为“115.com”,服务项目为:技术研究、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计算机软件更新等。分属不同类别,根本不构成侵权。
在法庭上,一一五公司向法庭出示了一份此前进行过调查,证明邯郸安防已经超过三年未使用“115”注册商标,一一五公司已就邯郸安防所拥有的“115”商标,向商标复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并指斥邯郸安防动机不纯。
一一五公司负责人介绍,邯郸安防四处发函要求对115网盘下架,这涉嫌滥用知识产权,一一五公司拟委托律师起诉该企业,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昨日,该案二审的主审法官是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东莞中级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法学博士后程春华。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商议,法官当庭作出宣判,维持一审判决:一一五公司不侵犯邯郸安防商标权。
据程春华说,昨日的庭审,涉及的案件在北京某基层法院审理了相同当事人的侵权之诉,作出了不同认定的一审判决。孰是孰非,法官无权评论,只能就本案处理作出认定并裁判。“这里还要交代一下,知识产权案件由于销售者可能在全国不同地方,不同法院可能同时取得管辖权,因此,知识产权案件经常出现不同法院受理相同一方或双方的侵权案件,这非常正常,不存在违法争管辖权的问题。”
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他人要求
确认不侵权的请求要慎重对待
为避免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发生,事后,主审法官程春华针对上述的确认不侵权之诉,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他提醒说: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于他人的侵权行为要慎发警告声明,对于他人要求确认不侵权的请求更应慎重对待。否则,被对方起诉确认不侵权之诉一旦胜诉,因错误发出警告声明且不慎重对待对方的请求,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可能遭受对方损害赔偿的诉讼。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函告销售者或平台提供商等制止侵权行为时,应该是认真审查,可以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时提交侵权证据证明,认真审查证据证明力,而不应盲目相信知识产权权利人函告内容,以免误伤客户,也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业务损失。
三、合法经营者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的侵权警告声明,应该积极理性正确对待,认真分析审查自己的生产、销售等行为是否涉及侵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如果属实应该和权利人妥协并协商解决问题,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如果不属实,可以起诉权利人确认不侵权之诉。
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仅是公正高效为高新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维权;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依法适度”的司法政策,为企业因转型升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可能遭受致命打击时,给予适当缓冲;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及时、大力度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保护被诉知识产权侵权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编辑邹长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