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认定"潮宏基CHJ JEWELLERY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商标驰字【2013】105号,以下简称"批复")。根据批复,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4类装饰品(珠宝)、戒指(珠宝)、宝石商品上的"潮宏基CHJ JEWELLERY及图"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上述驰名商标的认定彰显了"潮宏基"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对于公司开展商标维权、防御不正当竞争、提升综合竞争力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广东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