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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突出

发布时间:2014/4/16 17:05:30 来源:网易 浏览次数:500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王创辉 黎谢荣)昨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调研报告,对东莞两级法院2013年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进行统计分析。

根据报告,2013年全市共有71人因知识产权犯罪获刑。尽管制假售假仍旧以小规模为主,但呈现出集团化犯罪趋势。东莞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程春华透露,今年东莞法院将探索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

假冒注册商标罪占比近半

据统计,2013年,东莞两级法院共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1宗,从犯罪类型上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等类型。

报告披露,在2013年东莞基层法院审结的44宗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共有被告71人,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的罪名有7个,覆盖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多个罪名,其中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为23宗,涉案人数达到33人,案件人数和涉案人数占了总数的一半左右,涉及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9宗,涉及到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为5宗,涉及到销售假药罪为2宗,涉及到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为2宗,涉及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2宗,涉及到侵犯著作权罪为1宗。也有部分犯罪类型没有涉及,比如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

集团化犯罪趋势较明显

从制假手段看,大部分制假人员还是采取小作坊的形式,但报告同时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利益的驱使,制假售假行为有不断扩大并形成产业链的形式。他们利用先进设备、采取先进技术、实施现代化管理的造假工厂,并逐步实行集团化规模生产。

在2013年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达到15宗,占到总案件的34%。比如第一法院审结的一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有被告8人,他们以合法注册的工厂进行生产经营,聘请工人达40多人,涉案金额共计468万元。报告提醒,共同犯罪、集团犯罪在东莞的知识产权犯罪中正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值得关注的是,知识产权犯罪的范围正在不断延伸、扩张,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内销产品到外贸出口产品,从高档消费品LV包、NIKE鞋到高科技产品专业软件,从食用油、假酒等日常生活用品到Boss眼镜、游戏机配件等精神文化用品。

报告指出,虽然知识产权犯罪属于经济领域的犯罪,但是相关假冒伪劣产品与公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身危险及社会危害性极大。同时,个别案件的涉案金额巨大,如被告人王容姣非法制造假冒的BOSS等注册商标的眼镜盒及纸盒一案中,生产假冒产品31万余个,价值达到1400多万元。

报告分析,由于东莞是外向加工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小企业众多,个人开办企业非常容易,导致管理非常困难。且低收入群体较多,他们的消费能力有限,在购买同类产品时,往往选择价格更为较低的假冒伪劣商品,是不是假冒无所谓。这种消费心态的普遍存在,无疑为滋生知识产权犯罪提供了市场和土壤。

调研中还发现,由于制假售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相对其他财产犯罪属于轻罪,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适用缓刑的占了绝大多数,罚金大多也在5万元以下,导致犯罪嫌疑人不惜采用践踏法律和市场规则的方式,公然制假售假,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针对日益频发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报告中提出,工商行政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的审核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特别是对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范围进行严格审查,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管理。

声音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东莞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程春华:

一址多照

一照多址

或与法律相悖

南方日报:前不久有媒体报道称,东莞提出在未来工商登记改革中将探索“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审批模式,如何看待这类探索面临的法律风险?

程春华:“一址多照”指的是在同一个地址拥有多个有营业执照的公司经营,出了事需要承担责任怎么办?因为法律上可能认定这种情况为多个公司混同经营,一旦一个公司有责任,其他公司必须共同承担。“一照多址”指的是一家公司只持有一个营业执照却在多个地方设立分公司,而分公司都是没有营业执照,这就涉及无证经营的问题。无证经营点一旦出了问题,就可能出现拥有营业执照的总公司完全否认分公司的问题与其有关,到时找不到承担责任的主体,在法律责任追究上将引发一系列新问题。

改革应该有法律依据谨慎而为,东莞正在进行工商登记改革非常成功,但这种“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模式的改革建议,在以往一直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应该谨慎而为,避免改革与法律精神相违背,增加法律的风险。

再举例而言,同样取消前置程序,工商局可以改革取消工商登记前置程序,但环保局则不可以改革取消环保审批前置程序。要知道现在是抓环保的时代,东莞必须严把环保准入这一关,如果先放环保问题进来,以后出了问题后要再去治理就麻烦大了。就这一点而言,必须避免行政审批改革一窝蜂而上的思维方式。改革和发展同样都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去把握好改革的边界。

南方日报:今年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上,东莞将有哪些创新举措?

程春华:对于犯罪性质很恶劣的民事案件,我们将探索支持权利人提起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法院起诉侵权人,如果侵权成立,且侵权人构成犯罪可能的,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告侵权人犯罪,法院应该受理。这一做法在以前东莞法院还没有做过。与此同时,对于轻微知识产权刑事的案件,如果侵权人能够态度诚恳、改正错误、积极赔偿权利人的损失,也可以采取刑事和解。

作者:黄少宏 王创辉 黎谢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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