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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以假乱真 大师作品遭侵权

发布时间:2014/5/15 16:35:05 来源:德化网 浏览次数:537

律师:上限索赔从50万元提到300万元

新《商标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一些规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期接线,华达律师所律师杜立宇通过一个个案例,为读者解读其中的不同。

 

“我是陶瓷工艺大师,我的作品的商标被人模仿了,是不是只能要求赔偿50万元呢?”阿兴向律师咨询。

阿兴潜心陶瓷制作几十年,早已是当地闻名遐迩的大师了。他的作品风格独特,造型新颖,在市场上很受顾客的欢迎,价格自然也低不了。为此,他为一款观音陶瓷作品申请了注册商标,并贴在他的作品的显著位置。

去年下半年,阿兴在一家商店看到,该店正在销售一尊渡海观音的陶瓷作品。左看右看,阿兴觉得该瓷雕不仅与自己的作品在造型上相似,且商标也跟他的作品使用的商标几乎一样。

“你们这个瓷雕哪里来的?”在阿兴询问下,店员告诉他,该瓷雕产自某陶瓷公司。

“该作品明显侵犯我的商标。”阿兴说,后来,他找当地的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证实了他从该公司买到了涉嫌侵权的瓷雕。

经过前段时间的取证,阿兴拟于本月将陶瓷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它侵权。但在索赔的数额上,阿兴犯难了,“我根本不清楚对方到底生产了多少侵权的产品,持续时间多久了,因此不知道该要求对方赔偿多少损失。”

杜立宇:新《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新《商标法》规定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因此,阿兴可提出300万元的索赔。

上述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权利人维权成本过高、进行维权往往得不偿失的现象。此次修改将对商标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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