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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猴”非彼“猴”香港大嘴猴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4/5/31 16:48:39 来源:海力网 浏览次数:394
本报《“大嘴猴”搞港版促销?总代理:没这事》的报道引起相关单位的关注。日前,深圳堡罗迪服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专程来到本报,工作人员表示,旗下产品是大嘴猴服饰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旗下产品,与paul frank无关,是独立的品牌,商标头像已经申请注册。“目前正处于新品预热期,在销售过程中一定会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

    对于本报的报道,深圳堡罗迪服饰有限公司十分重视。工作人员出示了相关营业手续并对产品进行了说明。王先生表示:“深圳堡罗迪服饰有限公司代理的产品是大嘴猴服饰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产品,产品名称是 PAUL FRIEND,与paul frank无关。产品在进入市场初期采取折扣形式预热市场,目前公司相关营业手续齐全。 ”

    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两份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和所有权转让协议,目前商标头像和名称PAUL FRIEND的注册申请已经受理。根据商标法,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商标虽无法律效应,但可以在商标上标注“TM”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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